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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和責任- 給涉及兒童保護訴訟程序的父母的指引

在紐約市,對你提出虐待 (abuse 讀音) 或忽視 (neglect 讀音) 兒童指控的機構稱作兒童福利局 (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 Services: ACS)。ACS過去被稱作BCW 或 CWA。當案件在家事法庭審理時,該案件被稱為兒童保護訴訟程序 (child protective proceeding)。在兒童保護訴訟程序中,家事法庭會裁定:

  • 你有否虐待或忽視你的子女
  • 你的子女會否仍與你共同居住
  • 假如你子女不與你共同居住,他們的去向如何

當兒童福利局對你提出兒童保護訴訟程序的指控時,你擁有權利(rights 讀音 rites)和責任 (responsibilities 讀音)。權利是你有權做的事情。責任是你必須做的事情。有時候權利也是責任。你的律師、家事法庭和兒童福利局也有責任。以下列出這些權利和責任。

你的權利和責任

1. 你有權利和責任確切地知道,你需要怎樣做才能要回你的子女。尤其,你應該知道:

  • 法庭命令要求你做什麽。
  • 你有多少時間完成法庭命令。
  • 如果你不遵守(comply 讀音)法庭命令,會出現什麽情況。遵守是指按照命令的說明做。
  • 誰能幫助你。

假如你的子女在寄養中,要回子女的最快捷的方式是完成所有兒童福利局和法庭要求你做的事情。

2. 你有權利和責任明白兒童保護訴訟程序的步驟。訴訟程序中有許多階段和步驟。你也許要出庭幾次。請你的律師向你解釋每一個步驟。閱讀本中心或其他機構提供的材料。

3. 假如你的子女被寄養,你有責任與他們保持聯繫(contact)。保持聯繫是指交談和探望。假如你多個月內不與你子女聯繫,兒童福利局可以要求終止(terminated 讀音)你作為父母的權利。這是指你不再有與你的子女交談或探視他們的權利。無論何時,你都必須告訴兒童福利局你所在的地方。

4. 你有責任為你子女返回你家作出計劃。這是指你必須使你的家對孩子是安全的,你必須能夠滿足他們情感、身體、教育、醫療和經濟方面的需要。

5. 當你的子女被寄養時,你有權認識你子女的老師、醫務人員和心理醫生,并與他們見面。

6. 你有權利對兒童福利局、寄養機構或你的律師提出投訴(complaints 讀音)。

  • 要投訴兒童福利局或寄養機構,請致電(212) 676-9421。
  • 要投訴你的律師,假如其事務所位於曼哈頓或布朗士,請致電(212) 401-0800。
  • 要投訴你的律師,假如其事務所位於皇后區、史坦登岛或布碌仑,請致電(718) 923-6300。

要獲取更多資訊或幫助,請致電兒童福利組織計劃(212) 348-3000。

你在兒童福利局的權利和責任

1. 你有權得到支持性服務,例如毒品戒治計劃或房屋計劃。兒童福利局有責任幫助你得到這些服務。請注意:假如你不能自己獲取這些服務,你的律師也許能夠幫助你得到這些服務。詢問你的律師他/她是否有社工人員。

2. 當兒童福利局把你的子女從你家帶走,該局有責任在把你子女放在寄養服務之前,尋找他們的親人來照顧他們。你有權利把能夠照顧你子女的親人的資料告訴兒童福利局。

3. 你有權在寄養所探望你的子女。兒童福利局有責任安排這些探望。你有權知道探望的時間和地點。你有權要求探望在你方便的時間內進行。你有權要求更多探望。

4. 當你的子女被寄養,兒童福利局有責任每六個月為你子女的將來召開會議。這些會議被稱為服務計劃複核 (Service Plan Reviews 讀音) 或SPR’。你有權出席這些會議。你可以和其他人一同出席這些會議,例如你的律師、親友或你所參加的計劃的顧問。

你在法庭的權利和責任

1. 你有權要求律師。假如你無法承擔聘請律師的費用,法庭有責任為你委任律師。請確定你寫下律師的全名、電話號碼和辦公室地址。詢問律師致電的最佳時間。

2. 你有權要求讓你子女立即回到你的照顧。要這樣做,你要申請1028 聽證 (hearing 讀音)。聽證是上庭前的程序。

3. 假如你的子女從你家中被帶走,法庭有責任為永久性計劃聽證 (permanency hearing 讀音) 安排日期,時間為你子女被初次放在寄養所后八個月,只要你子女被寄養,至少每六個月會有一次聽證。在永久性計劃聽證會中,法庭有責任調查使你子女離開寄養服務的進展如何。請注意:永久性計劃聽證的十四天前,兒童福利局應該把永久性聽證報告寄給你和你的律師。永久性聽證報告為你提供你子女的最新情況。你有權獲取這份報告。兒童福利局有責任把報告交給你。

你律師對你的權利和責任

1. 你的律師有責任向你解釋兒童保護訴訟程序的每一個步驟。

2. 你的律師有責任與你討論你所有的法律選擇。這些包括你對1028聽證會的責任和你有權為你的案件上訴(appeal 讀音)。上訴是指當你必須請求高一級法院複核(review 或),,或調查你的案件。

3. 你的律師有責任代表你。你告訴你律師的所有內容都保密(confidential 讀音)。這是指未經你許可,你的律師不准把你所說的話告訴他人 – 法官、另一名律師或兒童福利局的人員。

這份材料不能代替與律師的咨詢會面. Family Legal Care鼓勵所有和刑事及家 庭法庭系統相關的人向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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