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家事法庭開始提請訴訟,你必須呈申請書(petition 讀音 pe-TI-shun)。申請書是指請求法庭針對某事作出裁决。提請訴訟的人稱爲訴願人(petitioner 讀音 pe-TI-shun-er)。另一方稱爲答辯人(respondent 讀音 re-SPON-dent)。訴願人呈遞申請書後,答辯人必須得到通知。 通知方式是直接送達法庭文書給答辯人。這被稱爲親自送達(personal service 讀音 PER-son-al SER-vis)。也稱爲給答辯人送訴訟通知(notice 讀音 NO-tiss)。法庭對如何送達法庭文書有嚴格規定。如果文書沒有正確送達,法庭將不會繼續受理你的訴訟。
你不能在自己的訴訟案中親自送達文書。任何一個滿18歲的人都可以送達文書,訴願人和答辯人除外。送達文書者可以是你的朋友、親戚、或其他任何人。你也可以雇傭一位專業人士來替你送達文書。程序服務處的電話本里有專業人士的名單。警局也可以為你送達文書,并收取一定費用。
通常,送達文書時間可以是除星期日外任何一天。送達時間必須據開庭日至少8天。 有保護令內容的申請書可以在包括星期日在內任何一天,任何時間送達。而且必須在開庭日前至少24小時送達。 某些文書,比如提請訴因令,可能包括法官的特別指示,說明何時及如何送達文書。你要嚴格依照法官的指示。
將文書送達與答辯人共同工作的人,此人將會把文書轉交答辯人。
將文書送達答辯人家中的人,此人將會把文書轉交答辯人。
在報紙上刊登廣告。
將文書粘貼在答辯人家的前門上。
法官會告訴你如何送達給答辯人。你必須依照法官的吩咐去執行。沒有法官許可,你不允許使用以上任何送達方式。 在你使用另類送達時,你應該同時以挂號信/要求回執 (certified mail / return receipt requested 讀音 SUR-ti-fiyd mayl / ri-TURN re-SEET ree-KWES-ted)方式寄送副本到最近一次你能找到答辯人的住處。郵局會告訴你如何來寄送。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答辯人在下次開庭時沒有出庭,你可以向法庭提交有答辯人簽名的挂號信回執副本,以此證明答辯人已收到文件。這個證據同以上送達方式之一一起,保證你的案件繼續受審。
傳票或提請訴因令。傳票告知答辯人在指定日期出庭。提請訴因令告知答辯人于特定開庭日在庭上對某些事作回應。
法庭申訴書副本。
已下達的臨時令(temporary order 讀音 TEM-por-ar-ee OR-der)。
文書送達時間
文書送達地點
文書送達對象
文書送達對象的體貌特徵
文書送達人的地址和姓名
如果你已準備應對申訴,就可以按指定時間出庭,告知法官。法官可能會要你當庭接受送達。法官會在當天聆訊此案。
如果你還沒有準備好,你可以按指定時間出庭,要求法官另擇開庭時間。法官可能會要你當庭接受送達。
如果你想得到正確送達,你可以出庭告知法官你沒有得到正確的送達。你可以请求法官對你是否得到了正確送達進行聆訊。如果法官判决你的確沒有得到正確送達,法官可能判决重新送達。
這份材料不能代替與律師的咨詢會面. LIFT鼓勵所有和刑事及家 庭法庭系統相關的人向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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