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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名字是在出生證明書上[這是不夠去確定父親的身份];或
如果你是公然地與孩子及孩子的母親生活及。保持出自己是個父親;或
如果你與孩子的母親結婚並且在孩子出生前離婚不超過六個月; 或
如果你註冊於推定父親登記處[見下文有關註冊的信息]。
作為一個通知父親是意味著你有權利「收到通知」,當某些類型的家事法庭審理的案件涉及你的孩子包括「寄養」、「終止父母親的權利」、和「收養」。 接到通知意味著以書面形式告知有關於該案的情況,通常是由得到一份已經提交法庭的申請書副本。你應該在法院開庭的日期至少二十天之前收到它。它應該提供時間、日期、及信息關於要通知你案件的目的。如果兒童服務管理局或收養機構無法親自給你一份申請書副本,申請書可以通過掛號信送到他們有你的最後一個地址。
法院不知道你在何處。
法院可能不知道你是誰,因為你的名字不在出生證明書上。
法院可能不知道你是誰,因為媽媽沒有說明你的身分。
法院可能不知道你是誰,因為你沒有註冊於推定父親登記處[見下文有更多 信息有關註冊]。
當孩子首次進入寄養時已通知你了,但當時並沒有到法院。
你一直在財政上支持你的孩子。
你「至少每個月」都探望過你的孩子或,
如果你已經無法探望,或者被阻止拜訪,你必須「經常地」與孩子或法定 監護你孩子的人或機構溝通。 你可能還有權否決領養,如果在你孩子被安置在收養之前的一年期間,你公然地與你孩子和孩子的母親居住至少六個月.。
在你的孩子被安置為收養之前,你公然地與你的孩子或你的孩子的母親居住 至少6個月不間斷的時間,並且保持出你自己是父親。
你支付了一個合理的總和有助於醫療、住院、或者護理費用關於母親懷孕及 你孩子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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