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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權、 探視權和管轄

本指南討論以下內容:當監管權和探視權案件發生時,孩子父母不在同一個縣或州居住時,會出現什麽情況。

什麽是管轄權?

管轄權 是指可以控制某事。

法庭有管轄權,是什麽意思?

當法庭有管轄權時,法庭有權利對某個案件作出裁定。

我應該在什麽法庭提出監管權或探視權的案件?

在紐約州,你可以去家事法庭或最高法庭。

通常,案件在家事法庭開始,除非案件雙方是正在辦理離婚的父母。 離婚案件在最高法院處理。

如果我不正在辦理離婚,我可以去任何家事法庭開始監管權或探視權案件嗎?

不可以。哪個法庭可以裁定案件靠管轄權的相關法律來決定。

有一條規定涉及孩子在何處居住。 也有一條法規規定假如法庭已經做出監管權或探視權的裁定,會出現什麽情況。

爲什麽我的孩子在何地居住如此重要?

因為你必須在孩子的“居住州”提出監管權或探視權的申請。孩子的“居住州”指的是你孩子最近住滿至少六個月居住的州。

假如你的孩子最近搬去新的州居住,你必須等到孩子在新的州住滿六個月,才能在該州提出監管權的申請。在此之前,你必須在孩子最近住滿至少六個月的州提出訴訟。

什麽是兒童監管權管轄和執行統一法案?

兒童監管權管轄和執行統一法案(UCCJEA)中說明什麽是“居住州”。制定UCCJEA是爲了更容易地決定在跨州案件中哪個州作出裁定。跨州是指涉及多於一個州。

有關“居住州”這一法規是否也影響我在哪個縣提出申請?

是的。你必須在孩子最近住滿六個月的縣(在紐約市,是指區)提出申請。

孩子的居住州”這一法規有沒有例外?

有的。 另一個州的法庭有時可以獲得臨時緊急管轄,即使孩子沒有在該州住滿六個月。 例 如:要是孩子、孩子的兄弟姐妹或孩子的父母正面臨被虐待的危險,法庭可以獲得緊急管轄。

假如我的孩子未滿六個月,應怎麼辦?

假如孩子未滿六個月,孩子的“居住州”是他/她出生以來居住的州。短期出州不會改變孩子的所在州情況。

假如我要改變監管令或探視令,是否要回到辦法命令的州?

是的。 有時,法庭發出監管令或探視令后,情況會發生變化。這稱為情況變更。當出現這種時,你可以提出申請修改原有的命令。.修改是改變的意思。

發出原有監管令或探視令的法庭也擁有修改命令的管轄權。 即使你的孩子現在居住在別的地方,且居住超過六個月,這一規定仍然適用。

我可以請求把案件轉到其他州、縣、或區的法庭嗎?

可以。你可以請求法官轉移你的案件。

我如何請求法官把我的案件轉到別的地方?

如果你想轉移案件,你必須提出動議,要求法官更改審案場所。 動議是書面申請。場所是指審案的地點。 場所更改動議是向法庭提出改變審案地點的書面請求。

法官如何裁定是否轉移案件?

法官會考慮以下情況:

  • 孩子目前在何地居住,以及居住時間多久;
  • 案件雙方在何地居住;
  • 涉案各方的經濟狀況;
  • 案件所需證據的性質和地點(包括孩子的供詞和其他證人);以及
  • 其他法官認為是重要的因素。

監管權或探視權案件可以在兩個不同的州進行嗎?

可以。有時候,一方父母會在一個州提出案件,另一方父母在另一個州提出案件。 當這發生 時,來自兩個州的法官會商討并決定哪個法庭應作出裁定。孩子的“居住州”通常會裁定案件。

我如何把法庭文件送達到住在另一個州或縣的人?

假如你知道該人的居住地點,你可以聯繫當地的警察局或法警辦公室,看他們是否能幫忙送達。

另一個選擇是雇請私人的送達文書公司。你也可以詢問法官如何送達文書。要瞭解更多送達文書的資訊,請參閱本中心的指南,“送達法庭文書” 的指南。

什麽是電話聽證?

電話聽證(telephonic 讀音)是指允許案件的一方或雙方使用電話做供,無須親自出庭。

我如何要求電話聽證?

你可以向法官遞交書面申請,請求電話聽證。 該表格稱為“電子證詞申請表和親自出庭棄權 書”。在該表中,你必須解釋提出申請的原因。

原因可以是你居住在別的州。

你的申請必須得到審判你案件的法官批准。

如何取得表格?

表格可以在紐約州法庭網站 下載: https://www.nycourts.gov/LegacyPDFS/FORMS/familycourt/pdfs/ucCJEA-7.pdf

你也可以通過聯繫法官(法庭)來取得表格。

在某些法庭,你可以從請願室或檔案室取得表格。

同一份表格可以用來申請通過語音-視頻方式或其他電子方式做供詞。

我要修改離婚案中的監管令或探視令。我必須回到最高法院嗎?我能在家事法庭修改命令嗎?

你的離婚文件或許會告訴你哪個法庭有管轄權。家事法庭或最高法院。 假如文件指明哪個法庭有管轄權,你可以在該法庭提出申請。

通常,離婚文件會說明最高法院或家事法庭都有共同管轄。共同管轄是指案件可以在其中一個進行。 你可以選擇在哪個法庭提出申請。

我正在送孩子去另一個州與親屬居住。我需要為該親屬取得監管令或監護權嗎?

假如沒有監管令、監護權或探視令頒發給你的孩子,在送孩子往親屬處時,你不需從家事法庭處取得任何文書。

然而,如沒有法庭的監管令或監護權,你的親屬在為你孩子註冊上學和獲取醫療時或許會遇到麻煩。

假如你的親屬遇到這些問題,他/她可以到家事法庭提出監管令或監護權的申請。 孩子的“居住州”這一規定仍然要遵守。 這是指假如你的孩子在新的州未住滿六個月,你的親屬必須在紐約州提出監管權或監護權的申請。 要瞭解更多有關親屬的資訊,請參閱本中心“在家事法庭中的親屬的權利”的指南。

在我持有監管令或探視令的情況下,假如我或孩子的另一方父母搬往新的州居住,新居住州會執行我從外州獲得的法庭命令嗎?

通常情況下,新居住州會執行外州的法庭命令,只要你的法庭命令遵循UCCJEA和相關的聯邦法律。

在執行命令之前,某些州會要求你登記該命令。登記命令是指把命令錄入他們的檔案中。要知道你是否需要登記命令,你可以聯繫新居住州的法律服務機構,你也可以聯繫新居住州的家事法 庭。他們也會告訴你登記命令需要哪些步驟。你可以通過登錄www.lawhelp.org來查找外州的法律服務機構。

要瞭解更多監管權案件的資訊,請參閱本中心指南“監管權和探視權”,也可致電我們的法律資訊熱線212-343-1122。

請注意:本指南的資訊涉及有關紐約州的案件。每個州都有不同的監管權和探視權法律。

該文件不能代替律師咨詢。本中心鼓勵所有牽涉刑事和家事法庭制度的個人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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