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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收到出庭傳票,如果警察沒有拍你的照片,也沒有按你的指紋,你要打電話到傳喚室(646) 386-4937。
如果你已經被拍了照片或被按了指紋,你必須打電話到你被逮捕的郡/區中央拘留所。中央拘留所是逮捕後警察按指紋拍照的地方。
中央拘留所的電話:
布朗克司: 718-590-2817
布魯克林: 718-935-9210
曼哈頓: 212-374-5880
皇后區: 718-268-4523
史泰登島: 718-876-8493
如果你在收到出庭傳票後沒有出庭,會有逮捕令。逮捕令是法院指令,叫警察逮捕你,讓你出現在法官面前。
因為逮捕令有你的名字,你可以到原本你應出席的法院辦事處報到。辦事員會問你的資料,像是你的名字, 然後帶你到法庭 (叫 “part” ),這叫收到逮捕令後自願報到, 法官的記錄會註明。 請注意全程有可能要一整天, 這叫註銷 (讀作 VAY-kay-ting)。 預知更多關於逮捕令的資訊, 請見LIFT指南裡“逮捕令”部份。
如果你能向法庭証明你請不起律師,法庭有可能會派律師給你。你必須証明你的收入低於法庭派律師要求的標準。你的收入証明包含你的納稅申報單,薪資存根,和銀行戶口資料。
出庭傳票的結果取決於你以什麼罪名被起訴,以及你是否被判有罪。如果你的出庭傳票沒有被取消,而且你被判有罪,你可能:
被規定付罰金
作社區服務; 或
被判緩刑 (念做 pro-BAY-shun)。
在某些情況下,你有可能被判刑。
該文件不能代替律師咨詢。本中心鼓勵所有牽涉刑事和家事法庭制度的個人向律師諮詢。 這份材料不能代替與律師的咨詢會面. LIFT鼓勵所有和刑事及家 庭法庭系統相關的人向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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