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是一組人,他們是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或沒有罪。一個被逮捕並送交法官的人稱為被告。當人們在評審時被稱為「陪審員」。
在美國,每名被告都有權有一個與他們「同等」的陪審團審判。同等是像他們一樣的人。
在「重罪」案件裡有十二名陪審員。重罪是一種犯罪行為,可處罰以一年以上監禁或監獄。
在「輕罪」案件裡有六名陪審員。輕罪是一種犯罪行為,可處罰不超過一年的監禁。
「有罪」的意思是被告對犯的罪有負責。「無辜」的意思是被告對犯的罪沒有負責,或沒有罪。陪審團在刑事審判聽取所有「證據」。證據是在案件中提出的信息。然後陪審員「商議」。商議的意思是看證據並且談論案件的情況。陪審團然後發佈「裁決」。裁決是決定某人是有罪或無罪。
當陪審員無法達成一致判決,這就是稱為有一個懸判。當法官有一個懸判會宣佈「審判無效」。這意味著審判已經結束沒有判決。「檢察官」可以要求進行新的審判與 及一個新的陪審團。檢察官是一名政府官員進行刑事起訴使政府的案件反對被告。檢察官也被稱為ADA,即代表「助理地區檢察官」。
美國公民
居住在縣地方法庭。換言之,一個陪審員裁决一個案件在布朗克斯必須在布朗克斯住。
年齡在十八歲以上
從未被判過重罪的人
能講英語
大約每隔四年,公民會收到一封出庭陪審義務信郵件,說這是他們服務在陪審團的時候。會告訴他們某個日期他們必須去及去哪裡。所有在那天抵達的人都被稱為陪審團候選人
被告的律師稱為「辯護律師」。辯護律師和檢察官從陪審團候選人裡挑選案件的陪審員。
這一個從陪審團候選人裡挑選陪審團的過程稱為「預先審查」。律師詢問陪審團候選人成員很多的問題。他們想要找到適合案件的十二個陪審員。
否。在某些情況下,被告提出答辯『有罪』。被告也可以「放棄」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放棄的意思是對某事物讓出自己的權利 - 在這種情況下,是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大陪審團是由十六個到二十三個人組成的團體。他們審理並且察看由重罪案件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然後他們決定法院是否應該發出「起訴」。在重罪案件中,起訴必須發佈在案件可以去審判之前。大陪審團不會用在輕罪案件上。在提訊期間,檢察官會說案件是否將會進入一個大陪審團。
起訴是由大陪審團達成的決定認為:
大概有犯罪
被告可能是犯了罪
被告應該有一個審判
起訴書將列出檢察官在審判時會對被告的重罪指控。
該文件不能代替律師咨詢。本中心鼓勵所有牽涉刑事和家事法庭制度的個人向律師諮詢。 這份材料不能代替與律師的咨詢會面. LIFT鼓勵所有和刑事及家 庭法庭系統相關的人向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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