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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兒童福利局 (前身為兒童服務處. BCW, CWA) 或其他收養機構向家事法庭提出請願 (petition讀音:pe-TI-shun) 要求法官終止你的子女監護權利。請願為請求。請願須有終止權利的法律根據。法律根據稱為法源 (法源例子如下).
然後有事實調查聽證會。在聽證會中,紐約市兒童福利局會裁定是否有終止權利的法源。紐約市兒童福利局另須顯示他們已嘗試過讓你們家庭團圓。團圓代表你的子女回到你家裡。此過程稱爲顯示合理的努力 (關於合理的努力請看下文)。事實調查聽證會結束後 法官會決定你的子女監護權是否終止。
事實調查聽證會後有處置 (dispositional 讀音:dis-po-ZI-shun-al) 聽證會. 法官在該會裁定你子女住所。 如果你的監護權被終止,法官可能會裁定你的子女可被其養父母或他人收養。
遺棄 (Abandonment讀音:a-BAN-don-ment): 這表示你在兒童福利局或其他領養機構要求終止你子女監護權的前六個月內完全沒有和你的子女溝通。
永久忽視: 這表示你在你的子女被寄養後,超過一年沒有和兒童福利局或其他領養機構一起為你的子女的未來作規劃。
當你的子女正由親戚照顧。
當你有強而有力的理由, 說明為何你的監護權終止對你子女未必最好。強而有力表示非常非常好。
當兒童福利局仍未做合理的努力讓你家庭團圓時。 合理的努力表示提供你所需的服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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